养老服务合同12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养老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服务合同1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乙方监护人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合同的变更
9.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 合同的解除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 ……此处隐藏16682个字……制定服务计划甲方进行服务乙方按规定结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甲方负责对员工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取得护理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通过电话或者派员走访、征求乙方意见、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改进服务,必要时调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断。
6、甲方有权确定乙方是否为民政服务对象;并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自费服务人员)收取服务费。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本协议接受养老服务和缴纳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
3、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服务,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
4、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期间,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乙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医疗、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等)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6、乙方不得强迫护理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将护理人员转让给他人服务。不得将护理人员带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权拒绝护理人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人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乙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益。
9、甲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突发急病或其他事故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护理人员医疗、医药费用。
10、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身体状况,如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过敏史等有危险性或容易突发性疾病,并告知相应的注意事项。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和续签:
1. 如其中一方需终止此协议,需提前15日告知对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如乙方属自费人员,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或者虐待对方,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九、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12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玄武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标准文本,由玄武区民政局制定。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5、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甲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组织,能够按照《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宁民规〔20xx〕01号)文件要求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与甲方充分沟通、考察,自愿入住甲方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服务组织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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