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时间:2024-12-21 13:00:57
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此文共7015字]

第一篇: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14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14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至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批注[w1]:1758.97《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14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14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14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三、规划图数一致性检查情况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1〕号)要求,我局分别对《规划》文本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允许建中批注[w2]:全市总面积300平方,心城区100平方,占全市三分之一,是否过大?批注[w3]:控制范围与城乡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一致?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面积进行了检查,经查,文本与附图中涉及各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致。综上认为,《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文本与图件中涉及的给类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一致。特此报告。

第二篇: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14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14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至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批注[w1]:1758.97《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 ……此处隐藏1839个字……

(三)注重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提高规划的质量

从目前来看,将国土规范、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等整合为一体是不现实的。因此,当务之急是做好各种规划之间的协调工作,重点是做好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首先应注重图件比例尺的协调,这是“两规划”衔接与协调的基础。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测较大比例尺的土地和现状图,保持图件的现实性,只有这样,用地范围和用地界线才能协调好。其次应注重用地发展方向、用地规模及用地性质等实质性内容的衔接与协调,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编制“两规”。再次要注重“两规”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衔接,既定序与定位的衔接,修正“两规”编制的不同点,修正“两规”的城镇用地规模界线。同时,还要注重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部的协调,即各级总体规划与其相应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当前重点是做好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则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 协调,包括定位、定量、定性、定序四个方面的协调。

第四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近年来 ,我国大多数城市分别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两个规划的编制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其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但是 ,从近几年对两个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 ,由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主管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比较突出 ,协调难度也比较大.从其基本作用看 ,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但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 ,土地利用也不能脱离城市建设 ,由于两者在规划空间上的统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叠和管理对象上的交叉 ,使这两个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行协调和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简称“两规”

现实中存在问题:

1、 两个规划的协调情况

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两个规划之间不协调的比例很大 ,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更造成了规划编制的不衔接。

2对两个规划地位及关系的争论

3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而城市总体规划则具有局部性,它着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来看仅是一个部门用地的规划。由于城市用地只是土地利用中的一种类型,因此两个规划存在有“点与“面”“, 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如果忽视两者的差异和关系,将导致两者在规划思路和规划结果上的矛盾,突出表现为:城市总体规划仅从城市本身的建设出发,城市的建设不考虑区域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即不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从而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过分扩张,不断侵占耕地。

“两规”不协调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1编制不同步“, 两规”城镇用地规模的规划结论缺乏可比性。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影响用地规模的控制效果

3地方政府对“两规”的偏好和认识水平不同,影响“两规”协调实施

两规协调的途径:(具体自己展开)

1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

2人口规模预测的协调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

4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5两规”实施一致有效

6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存在的矛盾

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更为严重的是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两项规划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管理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 虽然国务院对两个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方面又存在着职能交叉 两个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 用地规模等。 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交流 信任和支持,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 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存在 两张皮 现象,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1.2 两大规划的目的 内容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宜性,对土地资源的开发 利用 整理 复垦 保护等在时间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 。

1.3 编制规程和工作路线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一般采取从总体到局部 从上到下逐级进行的方法,而城市规划采用、的是从上到下与从下到上相结合的工作路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强调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耕地占用和保护指标的分配采取自上而下层层下达的方式,不得突破,带有很强的计划性 城市规划侧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一般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配计划指标要比城市规划的需求预测指标偏小。

1.4 规划期限不一致

明确两个规划的衔接的重点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主要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协调 ,确定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等.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在城市或村镇建设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上进行协调 ,划定重点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如果城市规划区是整个行政区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出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其它用地区. 规划一经批准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 ,前提是把两个规划的规划年限统一.

两个规划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两者共同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①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 ②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③保护生态环境 ,维持生态平衡; ④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⑤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 ,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

第五篇: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常熟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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