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万头中草香猪养殖及综合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时间:2024-12-16 22:58:02
三十万头中草香猪养殖及综合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此文共1303字]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三方经充分协商,决定招引乙方在成武县投资建设三十万头中草香猪养殖及综合利用项目。为了本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方就项目实施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县三十万头中草香猪养殖及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双层养殖圈舍、养殖设备、有机肥厂(属农业设施配套用地)、治污设施、办公设施及场内的其他建筑物和构建物等。

三、项目用地

1、项目所在地址为: 镇 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00亩,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养殖用地)。一期用地200亩,二期用地200亩。

2、甲方、丙方根据相应政策和养殖、生产等不同用途性质,协助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养殖土地使用权,每年每亩土地综合使用服务费用3000元,甲方、丙方应当保证项目用地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甲方、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丙方有权力和义务指导乙方的投资内容,有权监督乙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是否依法经营,是否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甲方、丙方积极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备案、建设所需的全部手续,确保项目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投资、建设和生产。办理以上批文证书的申请文件资料的文本由乙方负责提供。

3、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为项目办理各项经营所需证照,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所需报批的相关事项给予帮助。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为项目提供运营所需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优惠价格的水、电、电信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路、水、电、电信必须通到乙方施工现场;

4、为乙方提供安全、独立的经营环境,确保项目安全建设和运营。

5、甲方、丙方积极支持、协助乙方获得项目国家政策补贴。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上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支持,乙方符合申报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条件时,甲方、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申报,并协助乙方争取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相应扶持政策及资金,甲方、丙方应将由项目争取的各项资金按规定及时全额投入用于乙方在成武县的项目。

6、甲方、丙方协调各方面不得在距离乙方项目养殖用地5km范围内引进同类大型生猪养殖场。根据养殖项目用地周围0.5公里范围内无永久居住人口的规定,结合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三方应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其行为不能影响本项目建设和运营。

7、甲方、丙方应牵头成立项目协调小组,积极推动、协调、引导、组织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项目开发和建设,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土地流转或出让、备案管理及各类行政许可手续,1年内完成生猪养殖项目的投资建设。

2、乙方在养殖项目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运营中的三废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执行;

3、乙方须在丙方属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优先聘用微山县当地劳动力,以多种合作模式积极带动当地群众致富。

六、其它约定

1、本协议相关权利义务需要甲方、丙方下属的行政、事业部门完成的,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或责成相关部门履行。

2、未经三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20年9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20年9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20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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