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关于景国用(1997)字第 号、景集用(2002)字第 号两块土地合法权益的转让协议。
一、甲方自2018年9月 日起,将 两块土地证书上所载明的合法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转让期限为永久转让。
二、甲、乙双方对上述两块土地使用证书上载明的所有内容及权益均明确知道且均无异议。
三、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两块土地的转让费共计:
四、由乙方负责对上述土地进行变更登记等手续,如乙方需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办理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未能进行上述土地的变更登记,与甲方无关,土地转让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因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土地,所得征地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六、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如发生违建、挖土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七、如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八、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产权明确,与他人无权属纠纷,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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