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指南2021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更多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指南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市失业保险机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因公司发展需要,需实行生产承包制,公司领导决定辞退 同志,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现特申请前往你处申请失业保险金。
该同志于 年 月 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一、符合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提醒: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二、在线申请:
1、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注册后登录申请(如已注册账号,直接登录)。
登录账号后,点击“在线服务”,依次进入“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模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界面,填写信息(不建议上传附件)。
2、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3、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后,您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服务,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政策受理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剩余未领取月数不予保留。
申领方式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上办理: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线下办理:本地失业人员可至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外地失业人员可至失业前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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