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书(精选多篇)

时间:2024-10-22 16:28:09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书(精选多篇)[此文共7297字]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二篇: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 ……此处隐藏2406个字……解除合同;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4、 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房地产乙方:xxxx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第五篇: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及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和数据对账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及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

资金清算和数据对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拓展我行储蓄及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进一步规范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数据对账,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汇兑业务处理办法》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纳入全国联行汇差清算;业务数据纳入全国联行往来对账系统对账。对账工作纳入全国联行对账考核,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为适应全国联行对账系统,区分全国联行往来与异地通存通兑业务,采取划分业务种类和报单号的办法,即:全国联行往来业务的报单号为0001~7999;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业务种类代码为“5”和“6”,报单号为8000~9999,以此循环使用。

第四条 办理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机构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一)经办储蓄所是本代他业务的发生行和他代本业务的收受行,负责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处理、数据传递、查询、查复落实等;

(二)中心储蓄所是本城市唯一负责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对账、数据归集、传递以及经办储蓄所与管辖行的资金清算、查询、查复事项及差错处理的职能所。

(三)管辖行是具有全国联行行号、办理本城市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数据对账的行处,负责异地通存通兑资金清算、对账数据的上送以及查询、查复事项督办等。

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纳入全国联行汇差清算和数据对账后,管辖行、中心储蓄所、经办储蓄所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和协调。各行要制定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做到当日异地通存通兑业务,次日总行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当日返传到管辖行,第三天查询到中心所。

第二章 资金清算账务处理

第五条 代理行的会计核算。

(一)代理行储蓄所将异地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数据即时传至中心储蓄所,会计分录为:

通兑业务

借:411分行辖内往来

贷:101现金

通存业务

借:101现金

贷:411分行辖内往来

代理所划往中心所的411科目发生额不含计算机自动扣除的手续费。

(二)代理行中心储蓄所根据发生的本代他业务数据按规定比例扣划手续费,并随同代理所划来款项一并划往管辖行,会计分录为:

通兑业务

借:411分行辖内往来——中心所

贷:411分行辖内往来——代理所

贷:511手续费收入

通存业务

借:411分行辖内往来——代理所

贷:411分行辖内往来——中心所

贷:511手续费收入

(三)管辖行将中心所划来的业务数据并入当日全国联行往账报告表,纳入全国联行汇差,会计分录为:

通兑业务

借:401全国联行往账

贷:411分行辖内往来

通存业务

借:411分行辖内往来

贷401全国联行往账

此全国联行往账发生额不再形成往账发送数据,但需形成对账数据纳入全国联行对账系统。

第六条 开户行的会计核算。

(一)开户行储蓄所将异地通存通兑他代本业务数据即时传至中心储蓄所,会计分录为:

通兑业务

借:255活期储蓄

贷:411分行辖内往来

扣划的活期储蓄存款发生额中包含支付本金和手续费。

通存业务

借:411分行辖内往来

借:255活期储蓄(手续费)

贷:255活期储蓄

(二)开户行中心所将开户行储蓄所划来的数据汇总划至管辖行,会计分录为:

通兑业务

借:411分行辖内往来——开户所

贷:411分行辖内往来——管辖行通存业务

借:411分行辖内往来——管辖行

贷:411分行辖内往来——开户所

(三)管辖行将中心所划来的业务数据并入当日全国联行来账报告表,纳入全国联行汇差,会计分录为:

通兑业务

借:411分行辖内往来

贷:402全国联行来账通存业务

借:402全国联行来账

贷:411分行辖内往来

此全国联行来账发生额非电子汇兑系统接收数据,但需形成对账数据纳入全国联行对账系统。

第三章 数据对账

第七条 办理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储蓄所应及时将全部异地本代他和他代本业务数据送至中心储蓄所,日终中心储蓄所汇总全额数据,生成具有业务发生日期、收报行行号、发报行行号、金额、报单种类和报单号码的对账数据,报送管辖行。

第八条 管辖行将中心储蓄所传来的数据,通过手工或计算机自动并入当日全国联行往来报告表形成全国联行汇差,纳入当日全国联行对账系统并传送上级行。

第九条 管辖行根据已纳入全国联行对账系统的异地通存通兑数据,打印出往来账明细清单返还中心储蓄所,中心储蓄所依此清单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

第十条 当日总行收到管辖行传来的对账数据后,立即进行对账,对账结果第二天返传管辖行。

第十一条 管辖行接到总行未配对查询后,应将报单号字头为“8”或“9”的异地通存通兑未配对查询数据及时传送给中心储蓄所,中心储蓄所据此未配对信息向经办所发出查询。

第十二条 经办业务储蓄所收到查询后,应立即根据查询内容进行核对,当日或最迟次日将查复信息传送中心所,经中心所审查后,通过管辖行传送到总行,全过程不得超过3日。

第十三条 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对账中发现的各种类型差错,比照全国电子汇兑和储蓄及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有关差错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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